网友提问 :从2021年1月1日起,公司依据《解释第 14 号》执行了一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在建PPP项目进行了调整,请问这一政策调整除了会影响到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未分配利润等资产科目之外,是否会公司PPP项目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核算产生影响?

2021-08-27 16:04:00

伟明环保 (603568): 回答:您好!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根据该规定,公司为PPP项目主要责任人,公司对PPP项目确认相应收入与成本,会对公司PPP项目的收入、成本和利润产生影响。谢谢!

2021-08-27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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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
法定名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温州市临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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