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13、 公司试运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否确认收入?

2022-04-30 00:00:00

伟明环保 (603568): 回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2022 年起公司试运行项目在试运行阶段都将确认收入。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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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
法定名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温州市临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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