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请问公司设备销售中的焚烧炉、余热炉、水处理等设备销售合同是否是通过市场化竞争取得?其中市场化竞争取得和项目公司直接委托占比是多少?项目公司不通过招标直接委托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提供设备或服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2-08-03 17:07:06

伟明环保 (603568): 回答:您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研发、设计和制造生活垃圾焚烧炉和烟气处理系统等垃圾焚烧发电关键设备以及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等其他设备,供公司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并有一部分对外销售。公司产品工艺技术居行业领先,质量可靠,能很好的控制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并通过合规途径进行销售。谢谢!

2022-08-03 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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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
法定名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温州市临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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