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公司去年10月18日公告“向遂宁蜂巢、湖州蜂巢、南京蜂巢分别提供预充化成仓储物流系统,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53,750万元”,今年2月22日公告“向遂宁蜂巢、湖州蜂巢、南京蜂巢、上饶蜂巢分别提供预充化成仓储物流系统,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38,825万元”。请问新一份合同是对上一份合同的修改吗?还是独立的新合同?(公司为蜂巢提供合计9.2575亿元的物流系统,这样理解对吗?)谢谢!
2022-04-29 14:47:21
诺力股份 (603611): 回答: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两次公告是两份独立的新签订合同。
2022-04-29 14: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