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 (603661): 回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11.3.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请您关注公司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2019-12-31 1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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