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关于“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充分运用包括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常态化分红、并购重组等在内的“工具箱”,主动提升投资者回报。”公司是否开展过相关研究?

2024-03-13 21:18:07

江苏新能 (603693):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对于证监会有关会议要求,公司也高度关注并积极研究,感谢您的关注。

2024-03-13 21: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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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
法定名称: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2年10月17日,公司前身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2015年5月20日,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名称变更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电力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2213室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9-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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