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参股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经营表现优秀,但近期该公司控股股东筹划机构调整,计划将该公司由独立运作改为与控股股东其他公司合并运作。请问董秘: 1.该公司的真实效益如何,是否存在经营困境? 2.该调整方案对发电效益、利润分红等方面有何益处? 3.调整后,该公司由独立运作改为与控股股东其他公司合并运作,请问如何保证经营独立性,如何确保公司参股投资利益不受损? 4.该调整方案是否经江苏新能同意?

2024-07-08 15:48:00

江苏新能 (603693):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重视并根据《公司法》、《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参与大唐滨海公司治理,履行股东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感谢您的关注。

2024-07-08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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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
法定名称: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2年10月17日,公司前身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2015年5月20日,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名称变更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电力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2213室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9-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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