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1、在“以房抵款”后,贵公司是否会继续向昌吉城投公司供气?2、昌吉城投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房产,无法准时交付的违约条款大概是什么?3、贵公司计划如何处置收到的房产,是已经委托销售,还是另有他用?4、贵公司的燃气顺价政策的进展如何?谢谢

2024-08-21 16:52:23

东方环宇 (60370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城投供气的问题上,公司在保障民生用气 ,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会更加审慎评估营业收入回收风险,做出合理的应对。关于债务重组的其他事项请详见《东方环宇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昌吉市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谢谢您的提问。

2024-08-21 16: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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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
法定名称: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1年3月18日,公司前身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燃气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城市燃气供应及相关业务、电信业务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层
办公地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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