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非常感谢贵公司关于安全生产费的回复,想进一步了解下,贵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均适用财政部财企〔2012〕16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吗?如果不是,请问哪些公司适用、哪些公司不适用呢?区分是否适用上述规定的标准是什么呢?谢谢!
2020-09-24 12:25:33
嘉友国际 (60387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财政部财企16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具体计提标准根据各公司业务范围和执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提取。感谢您的关注!
2020-09-24 12: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