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该等股东均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 今天公司股价大跌,是否要严查一下股东数量。给广大股民一个交代。
2022-08-12 16:49:46
老百姓 (603883):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规定情形,因此全部发行对象均按照上述法规要求适用六个月锁定期,该等锁定期安排亦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感谢您的关注。
2022-08-12 16: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