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李卓以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已经超过百分之五,涉及举牌贵公司,为什么没有看到公司相关公告?

2022-05-13 09:38:00

威奥股份 (60500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截至目前,本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投资者关于该事项的通知。感谢您的提示。

2022-05-13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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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奥股份
法定名称: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7年10月8日,公司前身青岛威奥轨道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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