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贵公司第三季度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沈岭还未购入贵公司股票,是否符合公司当初收购要求?

2022-11-07 14:38:33

威奥股份 (60500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与成都畅通原股东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成都畅通原股东在收到第二期交易价款后6个月内,需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将交易总额10%的交易价款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的股票,目前尚在成都畅通原股东购买股票期间内。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2022-11-07 14: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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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奥股份
法定名称: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7年10月8日,公司前身青岛威奥轨道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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