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请问在2022年大经济背景下你们对新能源汽车板块是如何布局的?对国际局势能源困局如何看待?

2022-04-06 15:37:00

洪通燃气 (605169): 回答:近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液化天然气在交通能源领域的推广应用,公司紧跟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在双碳背景下持续发力天然气主业。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六大任务,特别指出要“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着力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工程,鼓励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把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作为改善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 2019年,《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强调: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促进公路货运节能减排,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油、路、车治理,有效防治公路运输大气污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控制标准及船舶排放区要求,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降低交通沿线噪声、振动,妥善处理好大型机场噪声影响。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理念。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等文件加速了船舶低硫燃料的推广应用,随着“中国版限硫令”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实施,LNG船舶和LNG重型卡车有望持续发展。 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2021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 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联合编制的《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1)》,指出天然气是清洁低碳的化石能源。“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间,天然气行业要立足“双碳”目标和经济社会新形势,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产供储销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清洁能源增量需求,推动天然气对传统高碳化石能源存量替代,构建现代能源体系下天然气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新格局,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报告指出立足碳达峰目标和行业新形势,明确天然气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一)天然气是实现“双碳”目标和“美丽中国”的重要力量;(二)全面构建安全可靠、有弹性有韧性的天然气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三)完善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体系。 报告还指出,有序推动交通用气发展,引导天然气逐步退出公共交通领域,推动LNG在重型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船舶等长途远洋交通领域应用;天然气行业既是能源生产行业,更关系国计民生。天然气作为最清洁低碳的化石能源,行业发展要努力保持稳升稳降,实现高质量发展。减煤增气发展新能源多措并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因地制宜开展沿海、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 2021年11月9日,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文件要求“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为重点,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政策发力持续推动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2022年1月24日,发改委印发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船用LNG发展。” 在产业、行业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矿区、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中心等CNG加气站、LNG加气站、CNG/LNG两用站、油气合建站投资建设快速发展,天然气在交通能源中的占比逐年提高,整个天然气汽车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CNG汽车保有量632万辆,LNG汽车保有量76万辆(其中LNG重卡58万辆);LNG加气站4200座,CNG加气站5700座,均居世界首位。 随着天然气行业以及物流行业的发展带动天然气车用气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近几年,公司紧跟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在国家“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公司积极在清洁交通能源领域有序布局,实现了企业规模发展,企业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 尊敬的投资者,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请注意投资风险。谢谢!

2022-04-06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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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
法定名称: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0年1月13日,公司前身“新疆洪通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LNG、CNG、居民用、商业用和工业用天然气的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
注册地址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延安路37号40-6
办公地址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洪通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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