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按《公司章程》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通过提供持股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查询非报告期的股东数,请问要把相关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才能获取非报告期的股东数?
2022-09-15 17:05:15
博迁新材 (60537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所述:“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因此,查阅股东情况,需要提供书面文件,而不是扫描件。如有需求,请您发送预约现场查询的时间、股东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至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专用邮箱stock@boqianpvm.com,公司工作人员会在收到您的邮件后尽快与您联络。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2022-09-15 1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