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您好!(1)公司三季度利润不升反亏,董事长却还在三季度后花几千万买房,就此事在回答投资者问题时,以“已经进行了关联交易”公告披露未由拒绝回答。请问公司在经营数据未改观的情况下作此决策的合理性是什么?请问公司是否有权未经监管审批就进行此类决策?(2)在投资者多次请求合法公开披露经营数据的情况下,公司仍然拒绝披露,请问公司在改善投资者关系方面做出了哪些努力?请公司对市场和监管机构予以正面回复。谢谢!

2023-10-27 16:41:59

博迁新材 (60537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房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有严格的格式指引,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组织定期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公司通过反路演、参加机构策略会、网上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接听投资者热线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认真回复投资者的提问,积极向广大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2023-10-27 16: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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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
法定名称: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10年11月5日,公司前身江苏博迁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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