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贵司年报披露,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 33,344,421.09元,同比增长1765.52%。 请问:“收到的税费返还”核算的主要内容?产生的原因?将其列报在“”项目中的考虑及依据? 谢谢!

2022-03-02 18:32:20

东鹏饮料 (605499):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收到的税费返还是本期收到的增量留抵税额的退税,产生的原因是公司有增量的留抵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进项税额退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列示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2022-03-02 18: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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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
法定名称: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1994年6月30日,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公司成立,后更名为深圳市东鹏饮料实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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