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国船舶尾气排放标准第一第二阶段分别于19年7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实施。我国非道路尾气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将于2020年实施。届时船舶内燃机须加装SCR载体和DPF,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加装SCR载体、DOC载体和DPF。请问董秘,公司产品能否用于以上两种情况的加装?

2020-01-22 17:10:51

奥福环保 (68802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产品能用于以上两种情况的加装,谢谢您的关注

2020-01-22 17: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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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福环保
法定名称: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9年7月15日,公司前身北京创导奥福(临邑)精细陶瓷有限公司成立,后变更为北京奥福(临邑)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蜂窝陶瓷系列产品和VOCs废气处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经济开发区富民路南首东侧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花园大街东段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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