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你好! 请问11月份刚发布提前终止减持公告,有效期是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既然是公告终止减持了,那么在这期间就不存在继续减持,为何12月18日又能发布计划减持公告自12月23日至6月21日减持2.51%的股份? 请问董秘,如果这是被允许的,那是否可以今天发布终止公告,明天又可以接着发货减持公告?
2022-01-04 16:12:01
金山办公 (688111): 回答:您好,公司减持计划均符合证监会与上交所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合规开展。感谢您的监督与关注。
2022-01-04 1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