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懂秘你好,新规明确规定持股5%以上原始股东低于发行价不得减持,贵司大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在低于发行价大幅减持合规吗?公司为何不管处事?
2024-02-07 16:55:47
希荻微 (688173):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3年7月31日,公司已代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泓澋”)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要求破发、破净或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宁波泓澋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会加强沟通,积极引导原始股东有序减持,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4-02-07 16:5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