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贵公司2024年4月2日的《关于修订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中独立董事工作、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制度是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但是,上述制度附则中却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既然董事会审议后就生效了,还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吗?是董事会抢了股东大会的职责,还是股东大会重复干活?谢谢。
2024-05-06 15:37:25
天德钰 (68825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以上制度为公司上市前制定,此前设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如未来以上制度需再次修订将由董事会直接决议。未造成股东大会重复工作的情况。感谢您的关注。
2024-05-06 15: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