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公司作为生产类企业,公司主要产品磷酸铁锂的上半年产销情况显然属于此类信息,这是上市公司基本常识,公司董事会难道会不懂吗?谢谢!

2023-09-13 17:33:52

万润新能 (688275):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是严格按照上交所半年报格式指引进行编写和披露的,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2023-09-13 17: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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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
法定名称: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10年12月24日,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注册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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