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减持新规对于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比例不足5%的股东,如果持有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股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下,其减持行为受到限制。请问贵司股东魏学宁在股价跌破发行价的情况下为何依然减持?
2024-10-28 17:01:16
百克生物 (68827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感谢您的关注。
2024-10-28 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