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之规定,公司签订的对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应予以披露。董事长牛斌先生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提到公司和安徽一家知名企业达成合作,技术和装备拓展到生物质连续裂解处理,用于生产绿色替代能源领域,前景光明。这种开拓出新业务的合同显然已经达到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了,为何公司没有予以公告呢?
2023-05-19 14:36:26
恒誉环保 (688309):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新业务合同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应当单独披露的交易标准,且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等公告中已就该新项目相关部分信息进行了披露,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3-05-19 14: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