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据了解贵司相关“首发限售股股份成本”普遍为87元左右,请问相关首发股东在限售期后出售股份时,根据相关要求是否有硬性规定其股份售价不得低于87元呢?谢谢~

2021-09-10 16:59:15

宏力达 (68833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公司首发上市前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具体可参阅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谢谢!

2021-09-10 16: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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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
法定名称: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11年12月13日,公司前身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从事配电网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应用软件研发及实施等信息化服务,同时公司亦提供IoT通信模块、系统集成等产品和服务。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中心路1158号11幢101、401室(一照多址企业)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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