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介绍下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2022-11-15 15:04:00
赛恩斯 (688480): 回答:您好!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如下: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出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高伟荣,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伟荣、实际控制人高亮云、高时会承诺单次增持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出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现金薪酬总和(税后)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实际领取薪酬的总和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本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四)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120个交易日内,上述稳定股价的义务自动解除。从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五)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公司及有关方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谢谢!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出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高伟荣,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伟荣、实际控制人高亮云、高时会承诺单次增持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出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现金薪酬总和(税后)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实际领取薪酬的总和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本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四)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120个交易日内,上述稳定股价的义务自动解除。从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五)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公司及有关方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谢谢!
2022-11-15 15: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