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奇安壹号现持有公司股份4065.39万股,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不超过约3425.86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01%)公司股份转让给特定战略对象!请问特定战略对象的标准是什么?是否可理解为从资源、渠道、科研、人才、资金等方面对公司能够形成1+1=3的对象?股权转让是否不应该解读为公司核心股东减持行为?
2024-08-02 16:39:15
奇安信 (68856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奇安壹号于2024年7月31日与公司股东中国电子全资子公司中电金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奇安壹号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奇安信34,258,619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中电金投。
此次中国电子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电金投进一步大比例增持奇安信,有助于提升中国电子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核心能力,深化相关领域的产业布局;本次增持符合网络安全重大工程、重点技术攻关的实施要求,将有助于更好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字经济安全。
此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夯实奇安信作为国家网络安全骨干力量的产业地位,显著增强奇安信与中国电子之间的战略、业务及资本协同关系,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公司在收到前述股东的函告后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4-08-02 16: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