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本人为贵司一名小小股东,今日浏览贵司持股5%以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时留意到:2023后12月29日贵司股东华达启富、达盈智汇、华富智汇三家企业减持股份共计达95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超过2%。违背了企业减持承诺第五条和(或)第六条相关条款(任意90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1%,以大宗交易方式不超过2%)!请问如何解释?烦请董秘如实回答,谢谢!
2024-08-13 17:14:32
凌志软件 (68858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涉及的持股5%以上股东华达启富、达盈智汇、华富智汇三家主体本次减持的方式为询价转让,950万股为三家本次合计转让股份数量,而非单一股东转让股份数量。(2)上述三家5%以上股东披露的关于“任意连续90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的相关承诺,仅针对各自企业自身,而非三家合并计算。谢谢!
2024-08-13 17: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