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贵公司定向增发的备案批复文件,公司募集资金11.36亿元,股票发行上限2520.6万股,发行价位45元。发行日前二十日均价为56元。公司在发行前的三季度,年报中均计提了大量的减值准备造成业绩亏损,而同期同行公司福斯特,赛伍技术等业绩均有不俗表现,请问公司是否有意配合参与定增机构故意打压股价之嫌疑,请公司正面澄清。原则上光伏胶膜市场波动性较大,请问公司预测损失的合理性。
2024-01-30 21:00:46
海优新材 (68868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关于公司定增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在定增预案中有详尽阐述。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023年光伏胶膜主要原材料EVA树脂价格持续震荡向下引发胶膜产品价格下调,行业竞争态势严峻,产品毛利率下降。公司销量增长较快,需要较多数量的原料、半成品等备货,这些因素均导致公司存货减值压力较大。审慎起见,公司在季报、年报等期末均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光伏胶膜市场这几年受下游需求波动和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震荡波动的双重影响,波动性较大。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计提,及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符合审慎性原则和具有合理性。
公司定增工作尚在与投资者沟通阶段,未进入正式发行阶段,尚无法确定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和参与定增的机构。公司不存在打压股价的行为,不存在和参与定增机构相配合的情形。公司一直以来高度关注二级市场情况及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未来将持续做好光伏产业的创新和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尽快推进非光伏产业的发展,化解公司业务单一的风险并创造新的增长点。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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