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请问贵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是否已经正式开始?如果已经开始,到多少持股比例需要披露信息?谢谢!

2024-12-02 14:49:43

东方盛虹 (000301): 回答:您好!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相关情况请关注公司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4-12-05 15: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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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
法定名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71号文批准,由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中国服装集团公司、苏州市对外发展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力、热能、平台贸易。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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