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我认为高新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的问题,从四月份答记者问继续推进,到现在总是避而不谈推进进度!交易所已经明确表示信息披露是投资者选择的重要渠道,而贵司总是避而不谈,并且在信息披露等级上已经被交易所进行下调,请董秘尊重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请董秘认真对待广大股东的提问,而不是玩文字游戏。
2024-11-26 15:14:44
高新发展 (000628):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2024-12-05 15: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