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2018年8月16日投资者问“你司实控人英达钢构与财通证券、四川信托质押回购纠纷案已审理终结(2018浙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请披露判决结果”,你司答复称“您好,公司暂未收到相关通知,谢谢”。《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19-054)称“近日获悉…拍卖…英达钢结构…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披露规定,请问你司在上述时间段内是如何履行勤勉义务?
2019-07-10 19:25:23
斯太退 (000760): 回答:您好,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9年7月9日获悉拍卖事项,及时披露了相关公告。谢谢。
2019-07-26 16: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