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补充公告》(2019-053)所称常州斯太尔为“第一大股东、控制方”,实际上仅为2年内,张付军所持股份在两年后决定合资公司控制权归属,产生极大溢价。自然人何佳鑫、刘丽娟均有“最高不超过货币实缴额2倍的价格收购”的受让上限,自然人张付军却没有约定价格上限。你司在合资公司协议中,出于什么原因没有约定北京理工大学机械车辆学院张付军教授所持股份的收购价格上限?
2019-09-26 16:13:53
斯太退 (000760): 回答:您好,合资公司会根据后续发展实际情况确定,谢谢。
2019-11-08 15: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