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权益变动报告书》(成都国兴昌)称,“第三笔转让价款为 40,500.00 万元,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并且提名的董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支付”。成都国兴昌款项支付,以获得股东权利为前提。请披露成都国兴昌取得你司股东权利所涉及资金的来源,直至相关主体的自有资金(除股东入股款外)、经营活动所获资金或贷款,并列示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重要条款,以及后续还款计划。
2019-11-12 12:49:41
斯太退 (000760): 回答:您好,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2019-12-19 13: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