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年报》(2020-062)称你司股东情况为,“无控股主体…无实际控制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成都国兴昌)》称,“8959万股股份的权利最终行使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通过逐级下达指令的方式行使”。从表决权看,目前国兴昌占可表决份额约为15%,从推举董事股东大会表决情况看,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请①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②成都国兴昌取得“锦宏一号信托计划”受益权的资金来源?
2020-06-24 20:20:36
斯太退 (000760): 回答:您好,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2020-08-06 10: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