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2020年,股份公司在受让文旅公司100%股权时,将博物馆以463万价格低价转让给张裕集团公司,博物馆由张裕集团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2022年公司的资本开支中,投资5000万元对该博物馆进行改造升级。
我认为以上情况违反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占股份公司利益。
请公司对于博物馆的公允价值、租赁成本、改造花费进行说明,谢谢!
2022-09-30 11:10:11
张裕A (000869): 回答:投资者您好,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烟台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决定受让烟台张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文旅”)100%股权。
在本次交易时,由于酒文化博物馆房屋没有产权证明,不能将其评估后转让给本公司,而是将其剥离出来转给控股股东张裕集团。因此,并不存在本公司将博物馆以低价转让给张裕集团,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占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为了保证酒文化博物馆旅游业务正常进行,本公司按租用面积参照当地租赁价格,租赁使用了酒文化博物馆房屋。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决定投资5,000万元用于酒文化博物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该项投资完成后,本公司将对其投资以长期待摊费用方式进行摊销,并不会计入房屋价值。项目完成后,酒文化博物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屋仍将无法取得产权证明,而且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都无法取得产权证明,无法进行交易,因此张裕集团也不可能将其转让给本公司。
本公司今后仍将按租用面积参照当地租赁价格,租赁使用上述资产。
目前,项目改造投资尚未峻工结算,还无法说明最终投资金额。
2022-09-30 17: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