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现在头部家居类上市公司都在融合业务做大做强,而公司好几年前就提出木作一体化发展,但是大股东旗下木门子公司和去年底成立的大亚智慧家居公司都没有放在上市公司,而是用极低的品牌使用费借用圣象品牌来发展,是否侵占了上市公司利益!而且与大股东提出的木作一体化发展相违背!

2022-06-30 14:18:55

大亚圣象 (000910): 回答:您好!商标使用费率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存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2022-07-01 17: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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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股票

大亚圣象
法定名称: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20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9年6月3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1999)51号文同意,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02年7月24日,经深交所核准,公司名称由"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地板和人造板。
注册地址
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大亚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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