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正邦科技:
我是一名正邦转债持有人,对贵公司的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的政策感到关注。我想了解这是债权人的权利还是义务?
如果是债权人的权利,则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未申报的情况下,我的债权是否仍然有效?债权到期我是否可以仍然申请债务人清偿?
我不授权任何人就我的债权进行任何投标表决(此处明确不授权任何人代表我,不是假设),那么他们的表决对我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3-06-02 11:19:51
正邦科技 (002157): 回答: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均系公司的合法债权人。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或(临时)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债券持有人对受托管理人统一行使权利有异议并自行申报债权的,有权自行以单一持有人名义在债权人会议中单独表决。感谢您的关注!
2023-06-10 21: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