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是不是有义务向市场和所有的投资者明确告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的债务情况和所面临的危机
2024-02-01 09:35:12
正威新材 (00220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我们知道,众多的投资者对于突然临到的“变故”难以接受。作为上市公司的实控人,我们很清楚,本次立案的事项对应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事项,无他,不必猜测,无须臆断。涉及的具体事项确与上市公司无关,相关事项(股份冻结及其相关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平时事情较多,无心犯错,导致“延迟”,诚恳接受监管措施决定,以利于后续的工作,不推诿,不诿过,不矫情。该事项系既往事项,证券部发给我们的通知书原件上显示的时间为月初,由于必要的流程,直至昨晚才正式下发,不是新鲜事,不涉及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不涉及媒体和股吧中众多热心人士猜测的任何事项。其实,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起始便建立了完善的隔离机制,互不影响,绝不涉及任何形式的款项往来和关联交易,更不涉及任何形式的资金占用和利益往来。控股股东现有的暂时状况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会放任上市公司价值的弱化,将依法依规紧紧依靠集团层面正在有序实施的战略性安排,统筹考虑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贴近实际,努力实现全体股东价值共赢。市场的变化瞬息万变,请注意投资风险!
2024-05-26 23: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