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按照相关规定第一大股东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超过两年,请公司和大股东核查后,明确回复大股东持有这个股份到25年8月12日前不减持是否违规?

2024-11-25 10:57:32

兆新股份 (00225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条件下不减持兆新股份股票的承诺函》,在公司股价低于2.5元/股(含2.5元/股)时将不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公司管理层与第一大股东一直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致力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所持有的股权不存在违规的风险。再次感谢您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2024-11-28 15: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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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股票

兆新股份
法定名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7年1月12日,本公司前身环保建材股东彩虹集团、中科招商、华宇投资、兴南投资、深港产学研、东方富海、乔治投资、黄翠绸签订,同意环保建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由环保建材以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65,000,000元按1:1的比例折为65,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各发起人以其在环保建材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股份公司,并按1:1的比例折算为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经营范围:
气雾剂系列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3401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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