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贵公司于11月12日发布公告,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同时,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标的股份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限制转让的事项或标的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的事项,乙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次交易。故:此次尽调关系到公司实控人调整和董事会改组,,属重大事宜,请贵公司尽快公布尽调结果,否则属信息违批。
2018-12-06 14:57:00
天茂退 (002509):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你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2.3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
公司股东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属于框架协议性质,截止目前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也未接到股东关于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2.3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
公司股东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属于框架协议性质,截止目前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也未接到股东关于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2018-12-08 1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