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三十六条内容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为何本月没有公布上月回购进度?是否违反规定?
2024-12-10 20:50:37
同兴达 (002845): 回答: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我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股票回购事项,请您持续关注我司披露的公告,谢谢!
2024-12-16 15: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