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大股东与国药集团的重组已经过了一年多,双方签署的协议效期是多久?是否已经过期?若已终止请及时公告,否则就是涉及信披违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应当每30日公告一次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直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2024-09-24 08:42:23
卫光生物 (00288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与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日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未约定协议的有效期。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坚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2024-10-28 16: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