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董秘,根据减持新规不得低于发行价减持,目前减持主体是否是一致行动人并且属于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价格明显低于上一次增发发行价,这样子对于最近一次增发的主体不公平,是否存在伤害二级市场增发的主体。而且董秘回复与Tesla在商业谈判是否有方便减持之嫌。
2023-12-14 19:19:17
京泉华 (002885):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股东减持的其所持有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2023-12-19 09: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