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1.请问,贵公司此次收购江苏皋鑫 49%股权,三家交易对方为何没有做出业绩承诺?贵公司本次收购方式为现金收购,且没有业绩承诺,未来如何约束交易对方呢?或者说,江苏皋鑫一旦出现业绩下降,贵公司如何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呢?

2024-07-10 00:00:00

中晶科技 (003026): 回答:A: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作出业绩承诺并与上市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持续关注业绩承诺方的资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等履约能力保障情况,督促其及时、足额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公司本次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适用前述重大资产重组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规定。此外,经检索部分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少数股权收购相关案例,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时,一般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适用前述重大资产重组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规定,不适用相关盈利担保、补偿承诺或者回购承诺的相关内容。

2024-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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