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范围内市属工业企业搬迁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3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明确搬迁方案后,规划部门应在半年内确定规划条件,企业交出土地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在一年内完成招标拍卖工作,并按市政府承诺的金额予以一次性支付。如一年内不能完成拍卖,则按周边土地的拍卖价标准预支,待完成拍卖后统一决算。请问石桥路地块招标拍卖进行了吗?一年内不能完成拍卖,则按周边土地的拍卖价标准预支了吗?
2023-12-22 10:32:09
杭汽轮B (20077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搬迁工作已完成,关于土地的招拍卖等情况,建议直接咨询拱墅区政府或拱墅区城投。谢谢!
2024-01-16 17: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