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管理层,杭政[2005]2号文件规定,企业搬迁资金经搬迁办公室审定后搬迁企业应分别与搬迁办公室、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搬迁协议和土地预收购协议。在此基础上,填制《杭州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表》,公司回复: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汽轮石桥路区迁建会议纪要的相关按排。请问杭汽轮石桥路厂区迁建会议纪要法律效力是否强于杭政[2005]2号文件!
2024-01-04 08:07:27
杭汽轮B (200771): 回答:投资者您好!有关会议纪要和政策文件效力的问题,请您咨询有关单位。
2024-03-28 15: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