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贵司《2022 年度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提到开封炭素 2019 年净利润为 98,486万元;2022 年净利润为 43,981万元。根据贵司2024-0462023公告 提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据此为何公司2019年、2022年净利润大幅增加的前提下,在净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不分红?
2024-06-04 10:52:47
易成新能 (300080):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开封炭素 2019 年净利润为 98,486万元;2022 年净利润为 43,981万元”,上述净利润均为下属子公司开封炭素业绩实现情况,子公司业绩不能等同于母公司业绩,也不等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19年至2023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均为负值,因未满足分红条件而无法分红。公司未来会进一步做好经营管理,提升盈利能力并推动公司长足发展,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在满足分红的条件下积极进行分红,维护股东利益。
2024-06-05 1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