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2024年8月28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当中表述“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请问是否存在歧义??
2024-10-28 15:52:03
汇川技术 (300124): 回答:您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是证监会2018年发布的,创业板注册制后,证监会在2020年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所以参照最新的要求,不超过总股本的20%。感谢您的关注!
2024-10-31 15: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