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依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明确规定了“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违规担保最快最有效应该依法解除违规担保!请问公司为何不依法解除?
2022-07-27 11:02:37
三盛退 (300282):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请您持续关注公司发布在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022-07-27 1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