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请问今年1.17和今天发生的大宗交易,是否均为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那么购买方是不多要遵循6个月内限售的条件?请问购买方是同个人么,因为都在一个营业部。

2022-05-18 17:00:18

飞凯材料 (300398): 回答: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至于两次大宗交易购买方是否是同一人,公司无从知晓。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谢谢!

2022-05-26 20: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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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2年4月26日,公司前身"上海飞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高科技领域适用的紫外固化材料等新材料的研究、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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